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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日本源泉徵收稅

發生在臺灣人和其他外國人在日本購買、出售或租賃房地產時。在日本,無論國籍、居住地或所持簽證類型,即使是外國人也可以進行與房地產有關的交易,如土地和建築物的出售、租賃、捐贈和繼承。源泉徵收稅是這些財產交易中的一個重要關鍵字。這裡將介紹日本源泉徵收稅制度的機制。

關於日本源泉徵收稅

首先是解釋 「源泉徵收制度」。這一制度與繳納所得稅有關,即付款人預先扣除所得稅金額,並代表賺取工資、股息和報酬等收入的人向國家繳納所得稅。基本上,所有支付應付款項的人,包括公司、合作社、公共機構和個人,都有義務從源頭上預扣稅款,他們被稱為 「預扣代繳義務者」。相當於台灣的「扣繳義務人」在所得發生時,扣繳義務人依照規定的扣繳率,代替所得人扣繳稅款繳交國庫。

根據《臺灣所得稅法》第 92 條,臺灣的所得稅法也有類似的機制、「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皆屬於預扣代繳義務者。根據第 88 條的規定,中華民國徵收各種類型的營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有義務自收到收入之日起 10 日內向國家繳納代扣代繳稅款,並出具完稅憑證。

在日本,非居民(總部不在日本、或在日本居住不到一年的個人或外國公司)須遵守源泉徵收制度,比如: 進行房地產交易時、通過租賃日本不動產賺取 「不動產收入(租金)」或通過出售不動產賺取 「讓渡所得」的時候會發生。所得稅是針對這些收入徵收的,因此向非居民的房地產所有者支付租金或銷售收入的人有義務預扣稅款。就像台灣的租金扣繳及二代健保一樣,扣繳源泉是房客的義務。而扣繳的金額必需在下個月的10號之前,將源泉稅金繳納完畢。
源泉徵收是一種適用於所得稅的制度,因此,外國人/非居民 僅僅 「擁有」日本房地產並不產生收入(利潤),因此不徵收所得稅,就不受這種源泉徵收制度的約束。

具體來說↓

【出租不動產時】

如果房東是非居民,房客就是 "預扣代繳義務者"。房客必須從租金中預扣相當於 20.42% 的金額並將其支付給稅務局。因此,房客支付給房東的實際租金就是預扣稅款後的金額(租金的 79.58%)。
但是,如果房客身分是個人,將房產租給自己或親屬居住使用,則無需預扣源泉徵收稅款。

【出售不動產時】

在日本出售不動產時,買方必須將支付給非居民屋主的買賣房價中,預扣源泉徵收稅款並向稅務局支付相當於 10.21% 的金額。因此,買方向非居民屋主實際支付的金額相當於買賣房價的 89.79%。但是,如果不動產的購買價格低於 1 億日元,且購屋者非法人為個人,目的是購屋者本人或其親人居住時,則不需要繳交。
「預扣代繳義務者」有義務在向非居民支付應付款項的次月 10 日之前向稅務局繳納源泉徵收所得稅。
外國人/非居民 可透過每年所得稅確定申告,精算預扣所得稅金額,如果超出應繳所得稅金額,則可獲得退稅。
外國人在日本購買或出售不動產時,必須掌握正確的稅務知識並遵循適當的法律程序,可諮詢稅理士和不動產交易專家以獲得最好的投資建議。